股东有权获得来自于属于他们的资本的收益,除非他们决定将这些收益再投资于企业。只有在得到股东的明确批准的情况下,管理者才可以留存收益或将收益用于再投资。这些必须留存下来以维护公司地位的“收益”根本不是真正的收益,它们不应该以利润的形式出现在财务报表中,而应该作为必要的储备从损益账户里扣除,并附以充分的说明。强制保留的盈余是一种虚设的盈余。
——本杰明·格雷厄姆
【格雷厄姆投资理念】
格雷厄姆认为,上市公司所创造的盈余首先应满足股利分配需要,而不该强行留下来作为公司收益,哪怕是用于真正的再投资。
除非股东大会明确同意这样做,否则这种强制保留的盈余水平就带有某种欺骗性,不应该通过利润的形式出现在财务报告中。
从这个意义上说,股利支付能够真正反映一家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只不过现在有太多的上市公司不肯派发股利,从而导致投资价值扭曲了。
他说,在美国股市中,许多上市公司认为把原本应该派发给股东的股利留在企业对股东是有利的,可是这种观点根本不成立。
因为它的前提条件是认为对上市公司有利的事必然也会对股东有利,而这种前提本来不存在。否则,至少这种对上市公司有利的事首先不能损害股东利益。而现在,应该派发给股东的股利留在公司账面上,实际上就已经损害到了投资者利益。
他说,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一般不会随着累积盈余的增加而得到同比例提高;相反,一贯坚持给投资者派发稳定股利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价水*而能不断上升。
他说,在美国股市中你常常可以看到,上市公司给股东派发多少股利是随心所欲的,至少也是从自私自利角度出发的。
一方面,人们普遍认为,上市公司派发股利是企业管理的一项职能。从法律上讲这也许是对的,可是如果大家都这样认为,就很难保证董事会不会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来制定分配方案,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道理很简单,上市公司账面上拥有更多的钱,会更方便董事会提高自身薪金、盲目添置生产设备、盲目扩大企业规模,花钱更容易大手大脚。
另一方面,相关政策会在一种不可告人目的掩盖下被滥用。例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据此调节盈利水平,从而以极低的价格买入股票或以极高的价格抛售股票。尤其是当大股东作为董事会成员享受着高薪待遇时,这种状况就更明显,所以他们迫切希望尽量少分配股利。
他说,这种不规范、不理智的股利政策因素,大大加剧了股票分析难度。不过据他所知,这种美国股市中常见的现象在英国、法国、德国股市中就很少见。在上述国家,除了必须的储备以外,上市公司每年都会把几乎所有收益用来支付股利。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从中得到的股利收入,更能反映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大小。
即使这样的强制性储备,也都是根据公司法规定来实施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将来有一个稳定的股利分配水平。决定这种强制性储备的权力,归全体股东大会所有,所以能够真正反映投资者的最大意愿。
格雷厄姆由此得出结论说,对于投资者来说,除了公司收益外,股利率因素是最需要考虑的。这不但因为投资者购买股票的目的,很自然地是盼望着能够从中得到现金收入,而且还在于,如果公司收益不能以股利分配的形式到达投资者手里,就会降低一部分有效价值。
所以,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决不能听之任之,更不能把公司任意提留收益当作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或者由公司管理层武断下结论。这无论对投资者还是对上市公司的发展,都非常有利。
例如,在1915年1月1日到1924年12月31日的10年间,美国股市中有这样2家地位相似的铁路公司,一家是艾奇逊公司,另一家是太平洋联盟公司。
在这10年间,太平洋联盟公司普通股的每股收益达到142美元,可以用于分配给股东的股利为美元,实际支付了美元,应该说非常慷慨了。而这样做的回报是什么呢?在这10年间,该股价从116美元上涨到149美元,上涨了33美元。
在同一时期,艾奇逊公司普通股的每股收益达到137美元,可以用来向股东分配的股利为150美元,而实际上只付了60美元,相比之下要小气多了。这样做的结果又是什么呢?在此期间,该股票的价格从93美元上涨到118美元,不过只上涨了25美元。
格雷厄姆说,分析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在多数情况下,股市发展更偏好于股利,而蔑视盈余的价值取向。况且,减少股利发放把它保留在账面上,实际上这并不是公司真正的利润,只不过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转所需要的周转资金罢了。
【格雷厄姆智慧结晶】
按理说,上市公司应该把每年收益作为股利分派给股东,否则会降低投资者的回报率,并且拖累股价上涨幅度。因为归根到底,股市是蔑视这种“克扣”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