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Dividend),又译股利、红利、花红,是指股份公司以现金或
股票的形式,返还给股东的那一部分利润。合伙制公司也可以发放股息,只是其受益人不是股东,而是合伙人。严格地说,股票股息(即所谓的送股)并没有返还利润,只是一个数字游戏,所以狭义的股息只包括现金股息。
除了现金股息之外,公司还可以通过回购股票或发放认股权利(right)的方式,向股东返还一部分利润。回购股票可以是暂时的、一次性的,也可以是长期的、反复多次的,所以定时的股票回购往往被视为一种特殊的股息。
股息究竟有没有意义?股息率作为一种常见的价值指标,是否可以指导投资决策?以上问题的争议很多,无论是理论家还是实践者,大致越早的越推崇股息,越晚进的越不重视股息。阅读格雷厄姆的《证券分析》或《聪明的投资者》,可以发现从头到尾都贯彻着对股息的追求,将股息率与高级债券的利率做对比,被视为一种方便快捷的价值衡量方式;而在近期的实务界著作中,对股息的探讨往往只占极少的章节。至于学术界则早已通过所谓的“MM定理”,从理论上宣告了股息对股东的利益没有影响(在无税收、无交易成本、信息对称的假设下,MM定理可推导出一切公司财务活动对股东的利益都没有影响)。事实上,如果考虑到税收因素,股息将损害股东的利益。( http://www.dzb.com.cn收集整理)
股份公司存在的最初目的是为股东赚取利润,并在适当的时候将这些利润分配出去;如果拒绝发放股息,股份公司为什么要继续存在呢?这是因为股东们虽然拿不到股息,却可以把股票以更高的价值转手给下一任股东,而在这个更高的价值里,凝结了虽然没有支付却随时可以支付的股息,即所谓自由现金流。在一个股息无足轻重的社会里,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取代了股息折现模型,自由现金流比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股息率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比股息率更加全面,因为股息率没有考虑到以回购形式分配的现金。
股息与回购都是返还现金的方式,在直观上却可以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股息减少了每股的现金含量,从而降低了每股股价;回购减少了股票的数量,从而提高了每股股价。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者当然知道这两者没有什么区别,但对于业余投资者和媒体来说,股票的绝对价值是一个风向标,他们往往认为100元的股票比10元的股票更好,10元的又比1元的更好,股价因为分红而下跌可能会被视为公司境况恶化的标志——即便在成熟的美国和欧洲也是如此。而回购通过缩小供给而提高了每股价值,从直观上给了人们“节节高升”的假象。
让我们看一个现成的案例:对冲基金TCI于2007年2月建议荷兰银行将自己拆分或出售。实际上,荷兰银行CEO格罗宁克在位期间的业绩尚好,股票表现优于半数的竞争对手,只是2006年略有不振。问题在于,荷兰银行的股票回报几乎全部是股息。TCI指出,如果不考虑股息,荷兰银行在2007年的股价和2001年的几乎一模一样,这一指责很快赢得了许多中小股东的支持。荷兰银行连续多年4%-5%的股息率被忽略不计了,媒体没有意识到它是一家中规中矩的银行,而不是一家烂银行。事实上,花旗的某些股东也指责该公司的回报率完全来自股息,真实股价是不断下降的。如果这两家银行完全采取股票回购的方法来返还利润(假设法律允许),至少在表面上可以造成欣欣向荣的局面,媒体的指责也不会那么理直气壮了(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请参考中国财经媒体动辄炒作“百元股”“二百元股”的文章)。
如果说股息和回购有什么本质的区别,那就是税收。股息对应的是股息税(在中国直接对应所得税),回购对应的是资本利得税(在中国暂不征税),这两者的税率往往有差别;在美国,自从大幅度降低股息税税率之后,两者的差别已经微乎其微,唯一不确定的是资本利得税按照短期税率还是长期税率征收(后者要低于前者)。税务专家会指出,资本利得税有天然的延递效应,而股息税不具备这个效应,所以股息仍然比资本利得要吃亏;但是,如果股票回购项目是长期的、定期的,那么资本利得税的延递效应就没有意义了。在不征收资本利得税的中国,股票回购显然比发放股息更符合股东的利益,但是由于法律上和观念上的困难,几乎没有公司提出股票回购计划,更不用说把它定期化了。
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股息和回购对股东利益的影响是相似的,所以我们可以把它们合并探讨。假设一个现实的环境:有交易成本,有税收,信息不完全,市场不有效,那么股息或回购可以产生怎样的作用?我们至少可以找到以下几条:
第一,股息不可能提高股东的整体利益,但可以防止股东的利益变坏;
第二,股息可以改变股东的资产配置,即调整其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的比例;
第三,股息可以证实公司盈利的真实性,并向股东传达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信心;
第四,股息可以在非投资者和公众中加强公司的名誉,间接地影响股东的长期回报。
第一条的理论基础在于现金是唯一有确定价值的资产。在每一个时间点,人们对现金的价值是不会有争议的(不考虑汇率因素),所以100万美元的现金一般来说总比100万美元的股票更值钱——如果你认为股票看涨,可以立即把现金交换成股票,除非出现流动性危机,你总是拥有完全的选择权。所以,上市公司把一部分股价用现金的形式返还给你,除了潜在的税收损失之外,你的总体利益不会变坏。当你想要现金的时候,你可以持有现金;当你不想要现金的时候,可以把公司发放的现金再转换为股票。现金留在你的手里,比留在公司管理层的手里更安全,因为你更明白自己需要什么;只要公司管理层不能找到合适的再投资渠道,不能比你更有效率地使用资金,他们就应该把现金返还给你。在这个返还的过程中,你的利益并没有增加,但它减少了公司管理层大手大脚花钱、从而损害你利益的可能性。换句话说,你通过支付股息税,减少了你的下行风险;股息税就好像购买保单所付出的保险费。( http://www.dzb.com.cn收集整理)
第二条涉及到资产在不同项目之间的分配:现金(包括货币市场工具),短期债券,长期债券,股票,商品期货,贵金属,私人股权或风险投资,等等。股息的支付减少了股票在股东的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提高了现金的比例;定期的股息项目实际上是在不停地提高现金的比例。考虑到股东总要消费,总要不停地消耗现金,股息的支付可以满足这种消费需要——然而必须注意,这种现金支付是一视同仁的,很少考虑到每个股东的特定需要,所以不可能给每个股东最优化的结果。股东按照自己的意愿卖出股票,往往可以得到更好的结局。不过,在现实中,股东往往对出售股票非常敏感,更倾向于把股息用于消费。这是业余投资者最常犯下的错误之一。
第三条主要涉及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尤其是在财务报表无法准确传达公司财务信息的时候。即使是最精确、最客观的财务报表也很难告诉股东真实的盈利情况,何况是刻意伪造或修饰的报表?当利润代表着一种会计观点的时候,现金就代表着真相。管理层花费千言万语向股东们宣传自己的状况良好,然而一两次股息无法正常发放就可以抵消这些宣传。所以即使公司真的已经陷入困境,也要千方百计凑出足够的现金,证明自己没有生命危险。
至于第四条就更好理解了,既然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业余投资者无法理解股息的意义,不是投资者的消费者就更难理解股息,只能站在一旁仰视股息。如果一家你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公司声称自己是NYSE的上市公司,你可能会受到一些震撼;再加上“我们拥有连续70年的股息发放记录”,则可以加深这种震撼。高明的媒体关系处理者可以把发放股息美化为“社会责任”的象征,通过这种虚假的象征制造另一种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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