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现象在行为科学中叫作赌场赢利效应,指人们对待赌博赚来的钱和工作赚来的钱在消费倾向、风险偏好等方面都存在著差异:对赌博或外快得来的钱往往敢於冒风险,消费起来大手大脚;对工作赚得的钱往往患得患失,不捨得花。他们没有把这个帐户中的钱跟工作挣来的钱放在同等的地位上看待。因此在消费这笔钱的时候,赌博帐户中的钱更容易花在赌博上或挥霍掉。这也是为什么赌徒的口袋里永远没有钱的道理。
此外,心理帐户的存在对ZF决策同样会產生影响。
在内需不足的时候,ZF需要採取一些财政政策来刺激消费,减少税收是比较易行而有效的一种方式。一般而言,不外乎三种方式:第一是调低税率,比如告诉纳税人,今年的税率由25%下降到20%;第二是税收返还,即纳税人按原定的25%税率纳税,但是在徵税以后,ZF再按一定比例比如5%将税金退还给纳税人;第三种方式与第二种相似,纳税人按原定的25%税率纳税,在徵税后的一段时间之后,ZF以财政节余为名给纳税人一笔钱,其数量就相当於5%的税金,但并不直接告诉纳税人这笔钱与税收的关係。这三种方式在征得的税收金额上是等价的,但是在刺激消费上所起的作用却大为不同,想想看哪一种方式更有效呢?
答案是第三种。事实上,正是由於心理帐户的影响,使得人们对这三种不同的减税方式的态度也有很大的不同,从而带来不同的效果。
就第一种方式而言,採取减税政策,看起来在手续上要较之退税和给钱政策更方便,但是儘管税率降低了,人们为此付出的税收减少了,但是人们依然把少缴的税收放在自己的”血汗钱”帐户,人们还是不捨得花,因此消费不会因此而有大的提高。然而,对於第三种给钱的方式,先期上缴了与以往相同数量的税金,掏出去的这笔税金就不再属於自己的”血汗钱”心理帐户了,而之后ZF给了一笔与税收无关的钱,人们自然也不会把它纳入”血汗钱”帐户,而更像是一笔从天而降的外快,於是人们更倾向於用这笔ZF给的钱去消费。而第二种退税的方式促进消费的效果就介於第一种和第三种方式中间。显然,对於ZF来说,给钱政策比减税政策达到的效果要好。遗憾的是,大多数ZF顾问都是经济学家,经济学家认为人是理性的,对於完全理性的人而言,既然这三种方式最后要交的税收是一样的,即都为 20%,那么这三种方式对纳税人的作用也应该是完全等价的,既然如此,当然选择最容易操作的第一种减税的方式了。但这样的结果很有可能是ZF减少了财政收入,刺激消费却作用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