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的创设与注销
权证的创设是指权证上市交易后,有资格的机构发行与原有权证条款完全一致的权证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11月21日颁布《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获得创新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通知要求“创设权证与武钢认购权证或武钢认沽权证相同,并使用同一交易代码和行权代码”,创设武钢认购权证必须在指定的帐户全额存放武钢
股票,创设武钢认沽权证的必须在指定的帐户按3.13元/每份全额存放现金,用于行权履约担保。例如,有一家创新试点券商准备创设武钢认购权证1亿份,他需要同时开设权证创设帐户和履约担保帐户,并将1亿股武钢股票存放在履约担保帐户,然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创设申请,获准后他的权证创设帐户就得到1亿武钢认购权证,此时市场中武钢权证的流通总量增加了1亿份。如果他准备创设1亿份武钢认沽权证,那么应当将3.13亿元存放在履约担保帐户,创设申请获准后他将得到1亿份武钢认沽权证。
权证的注销是指创设人(即创设权证的证券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销其指定的权证创设帐户中全部权证或部分权证。申请获准后,履约担保帐户中与注销权证数量相等的股票或现金也相应解除质押,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同一创设人申请注销权证的数量不得超过他之前所创设的数量。例如,有一家创新试点券商在创设出1亿份武钢认购权证后,卖出后又从市场上买入8千万份武钢认购权证,申请注销,获准后他的履约担保帐户中将有8千万股武钢股票解除质押,武钢认购权证的流通总量将减少8千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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