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税收政策的时候,人们通常感到有些诧异的是,沃伦·巴菲特这个当今世界上最伟大的资本家,竟然完完全全地站在自由派一方。他支持高所得税和高财产税。他在所写的文章中大肆呼吁企业以及个人所得税率都应该提得更高。
巴菲特在2003年写给股东们的信中指出,伯克希尔当年所缴纳的所得税有33亿美元,约占全美所有企业上缴国库税收的2.5%。他说伯克希尔“名列全美纳税大户前十名”。他接着抱怨道,由于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使得2003会计年度美国企业全体累计缴纳所得税仅占联邦总税收的7.4%。他指出,在1952年战后的企业所缴所得税总额尚占联邦总收入的32%。巴菲特的意思是,企业总体上所承担的税收降低了,而个人却背负得越来越多。他还大力支持简化税收,但可能这并不是他的本意。他指出,伯克希尔2002年的税收申报书厚达8905页。
2006年,伯克希尔支付给美国联邦政府的所得税增加到44亿美元,税收申报书厚达9386页。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第19页。你可能会认为,这么多的书面文件肯定动用了不少管理人员来进行整理。但是巴菲特指出,这些文件都是由伯克希尔仅有的19位同仁整理出来的,他们的办公场所仅占了10万平方英尺。那一年花在总部办公的所有支出,包括员工福利,只有350万美元,其中包括巴菲特和芒格各自10万美元的薪资。
政府对伯克希尔缴纳如此之多的税肯定感到很高兴。但是,伯克希尔的股东应该会对此感到有些担忧。就像巴菲特指出的,2003年伯克希尔所缴纳的所得税占全美所有企业上缴国库税收的2.5%。但是当年伯克希尔的收入仅占全美所有企业总收入的1.2%。换句话说,伯克希尔所缴税额远远超过了它应缴的份额。
然而,巴菲特对伯克希尔为政府带来那么多而且有效的收入感到很骄傲。2003年5月20日,巴菲特在《华盛顿邮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尽管他认为个人纳税者承担了太多的纳税金额,但对参议院对个人所得税的免税政策还是感到不满。他认为这项法案将使富人在纳税天平上享受的优势更为明显。尽管伯克希尔从不发放股利,巴菲特指出如果股利税真的被减免,那伯克希尔将破天荒地分配10亿美元的股利,他本人也可获得3.1亿美元而不需缴纳1分钱的税。他说这将使他个人的有效税率一下子降到3%不到。巴菲特还指出,参议院制定落日条款这一举动跟安然公司做假账的做法并无二样,它将使公司在免税政策实施之前都暂时不发放股利,而在政策实施之后又一股脑地将其全部发放。
当然,企业用这些资金可以做很多事情。他们可以将它搁置,或者投资到低产的证券市场。但这通常都不是什么好主意,因为这样将压低股价。他们为了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可以将这些钱拿来再投资以提高股价。还可以进行股票回购,以资本收益的形式将这些现金回报给那些卖掉自己股票的股东。或者他们可以发放股利,以普通收入的形式返还现金给股东。
金融理论上指出,当管理者找不到使财富最大化的项目进行投资时,就应该返还现金给股东。到底通过何种方式返还——用股票回购也好,发放红利也罢——将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现行税率。如果普通收入的税率比资本收益的税率高,那用股票回购的方式将更好。但如果股利的税率比资本收益的要低,那分发股利是股东们的最好选择。
尽管参议院想尽办法,股利税最终没有被减免。然而,当布什总统签署《2003年就业与进一步减税协调法案》(the Jobs and Growth Tax Relief Reconciliation Act of 2003)之后,股利以及长期(至少比一年要长)资本收益的最大税率都降低到了15%。跟巴菲特一样反对低股利税率的人,都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股利已经在企业层面上被收过一次税了。这就是投资者和经济学家经常抱怨的“双重征税”。很多经济学家指出,企业所得税只应征收一次。如果企业已经纳了税,那个人就不应该缴纳附加税。但是如果个人要缴纳这部分税,那企业当初就不应该缴税。
伯克希尔的董事们在2003年没有发放股利是一个明智的决定。支付债务利息可以免税,但股利必须从企业的税后收入中支付。美国税法禁止企业以税收为目的扣除股利支付。所以如果伯克希尔在2003年支付了股利的话,虽然对它33亿美元的收益不能产生任何影响,但是通过支付股利,伯克希尔就必须迫使股东们缴纳一份附加税。如果因为某些原因他们必须返还现金给投资者的话,伯克希尔就要进行股票回购。尽管股东们必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至少比获得股利还要支付附加税轻松得多。然而,个人的股利以及资本收益税率已经下调至15%,所以现在返还现金给股东从税务角度来看,对他们更有利。而且由于股利收入和资本收益现在的税率相同,所以用股票回购或者发放红利的方式返还现金给股东基本没什么区别。可能有人会争辩说,由于股票回购将选择权交给了投资者,所以它仍然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毕竟,如果你不卖掉股票,你就不用承担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