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算
证券结算是指证券交易完成后,对买卖双方应收应付的证券和价款进行核定计算,并完成证券由卖方向买方的转移和相对应的资金由买方向卖方的转移的全过程。
在证券实行无纸化交易方式以后,结算在事实上只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将各券商买卖证券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抵销,计算应收、应付证券和应收、应付股款的差额,就可以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采用的证券结算体系有所不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1998年4月1日实行全面指定交易以后,投资者只能委托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卖出或买进自己的全部证券。也就是说,上海证券交易所是对单个证券帐户的指定,每个帐户只能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进行买卖和办理投资者的结算。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制度的特点是:实行托管证券商制度,投资者所持的证券必须托管到某一证券商名下,且只能委托该证券商卖出。也就是说,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对单笔证券买卖的指定,在哪里买就在哪里卖,并在哪里办理投资者的结算手续。
2、交割
交割是结算过程中,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的资金结算。沪深两市除B股外的上市交易证券(A股、基金、债券),都实行T+1交割制度。T+1制度是指当日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日卖出,资金收付与证券交割只能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进行,不能在当日从帐户中提取现金。
投资者应注意的是,T+1制度当日买入的证券当日不能卖出,而当日卖出的股票是可以买入的。
投资者进行证券委托买卖以后,应及时办理交割手续,如发现有疑问,可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3天),向证券营业部提出质疑。对于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如果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完全可以要求证券营业部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