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熊证类属结构性产品,能追踪相关资产的表现而毋须支付购入实际资产的全数金额。牛熊证有牛证和熊证之分,设有固定到期日,投资者可以看好或看淡相关资产而选择买入牛证或熊证。牛熊证是由第三者发行,发行商通常是投资银行,与香港交易所及相关资产皆没有任何关连。
在一些海外市场,等同牛熊证的上市产品一般称为「收回」(knock out)或「止蚀」(stop loss)票据,等同牛熊证的非上市产品则一般称为「差价合约」(Contracts for Difference,简称CFD)。
牛熊证在发行时有附带条件:在牛熊证有效期内,如相关资产价格触及上市文件内指定的水平(称为「收回价」),发行商会即时收回有关牛熊证。若相关资产价格是在牛熊证到期前触及收回价,牛熊证将提早到期并即时终止买卖。在上市文件原定的到期日即不再有效。
牛熊证的有效期由3个月至5年不等,并只会以现金结算。牛熊证在香港交易所旗下现货市场的交易时段内,透过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AMS/3)买卖。
所谓
牛熊证,是一种反映相关资产表现的结构性产品,包括牛证和熊证。投资者可以按照对相关资产(比如对
股票、指数或者商品)的看法,利用小量资金进行相应投资。以与股票挂钩的牛证为例,某公司股价100元,发行商发行牛证,行使价定为80元,那么发行价将会是股价100元减行使价80元,即20元,通过购买牛证,投资者就获得了在到期日以80元的价格购买该股票的权利。
与衍生权证相似,牛熊证为一种具有杠杆作用的投资产品,投资者只需投资相对少量的资金便可追踪相关资产价格的表现,牛熊证发行商也同样须先取得香港交易所批准,方可将牛熊证上市。
牛熊证最大的特点也是其与衍生权证最大的区别在于,牛熊证具有强制收回机制。在牛熊证的有效期内,如相关资产价格触及上市文件所载的指定水平即收回价,发行商会即时收回有关牛熊证,并终止该只牛熊证在市场上买卖,之前设定的到期日不再有效。发行商发行的牛熊证依照收回价的确定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回价等于行使价,即N类牛熊证;另一类是收回价高于行使价的牛证或收回价低于行使价的熊证,即R类牛熊证。
在具体操作上,我们以牛证为例,当N类牛证的相关资产现货价格跌至收回价并触及收回价时,强制收回事件便会发生,发行商必须收回该只牛证并终止其在市场上买卖,被收回后,此牛证不会有任何剩余价值,牛证持有者不会从发行商获取任何剩余款项。
再来看看R类牛证,与N类牛证相同,当R类牛证相关资产的现货价格跌至收回价并触及收回价时,强制收回事件便会发生,此类牛证强制收回后会存在一定的剩余价值,此剩余款项计算方法须于上市文件中注明。然而,当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至下一交易时段内正股的最低成交价跌至或低于行使价时,即使是R类牛证,也会没有任何剩余价值。
正是由于收回机制的存在,相对期权、权证等衍生品,牛熊证的理论价值计算方法比较简明,隐含波幅及时间值耗损等因素对牛熊证价值的影响较为轻微,一般而言其价值等于现货价格与行使价之差再除以换股比例,若相关资产的价值上升,牛证的价值一般也会接近等比例上升,而熊证的价值则一般会接近等比例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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