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存续期间单个基金帐户最高持有基金单位的比例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由于募集期间认购
不足、存续期间其他投资者赎回或分红再投资等原因而使个户持有比例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
不强制赎回但限制追加投资。
4.基金存续期内,单个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加上上一开放日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10%,超过部分不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