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流通证券市值及计算日期依据
①配售新股的上市流通证券市值是指投资者持有的在新股发行招股说明书刊登前一交易日登记在其股票账户里的上市流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可转换债券市值的总和(按该日收盘价计算市值)。
②投资者同时持有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流通证券时,将分别计算市值,可分别配售新股。
③未流通的职工股、转配股、已发行未上市新股以及目前尚不能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均不计入市值。
④深市同一证券账户在不同证券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证券可以合并计算。2)申购数量
二级市场申购新股的市值起点定为1万元。投资者每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1万元可申购新股1000股。市值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赋予申购权;每一股票账户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1‰;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3)缴款
二级市场投资者按新办法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经摇号中签后,才按中签数量缴纳新股款项。
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
我们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为例,说明股份有限公司如何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资金申购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上网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如表1-5 所示。表1-5上网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
申购时间沪市投资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上海证券账户在申购日(以下简称T日)向上证所申购在上证所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申购单位及上限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9万股。除法规规定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申购配号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资金账户。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资金交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申购资金的结算。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最终交收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透支申购的处理如结算参与人发生透支申购(即申购总额超过结算备付金余额)的情况,则透支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不予配号,具体办法如下:
会员单位在T+1日下午4:00前将资金不实的申购账号及其对应席位号告知上证所,且上报的资金不实申购总额须与透支总额相等,由上证所逐一确认上述账号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如果会员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不实的账号告知上证所,T+2日,上证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情况,选取该会员单位所属席位中资金申购量最大的席位,按照申购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最晚申购的账号开始,依次确认无效申购,直至该会员的申购总量与结算备付金余额相符。如果该会员透支额超过该席位申购总量,则该席位所有申购均确认为无效申购,然后按照资金申购量从大到小的顺序选择该会员所属席位,按前述方法确认无效申购。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会员单位承担上网发行资金申购流程如表1-6 所示。 表1- 6 上网发行资金申购流程
流 程 日期 内容①投资者申购 T+0日 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②资金冻结T+1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确实是因银行汇划原因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应在T+1日提供划款银行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同时缴纳1天申购资金应冻结利息③验资及配号T+2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证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无效申购确认完毕后,上证所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