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维权,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假冒伪劣、缺斤短两等日常消费的维权,但对金融消费维权,由于消费者缺乏金融知识或金融维权意识淡薄等原因,有时则会形成被侵权的事实。比如,在银行取款中遇到假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卡被收费、正当保险索赔被拒付等等。本文揭示几个实际生活中的相关金融消费维权事例,希望大家能从中得到启示。
电子货币虽时尚,当心花了冤枉钱
具有“电子货币”之称的银行卡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密不可分,代发工资、自助取款、扣缴住房贷款、代缴水电费哪样也离不开它。也可能是见银行卡“已成了气候”,国内各银行逐渐把收费提上了议事日程。按说,银行提供优良的金融服务,向客户收取一定报酬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但有个前提,那就是不能欺诈,也就是要让客户有“知情权”才对。
某企业内退职工张先生在单位实行代发工资时,从财务科领到了一张与工资存折配套使用的银行卡,由于年龄偏大,接受新事物慢,所以他的银行卡一直没有使用。有一次,他偶然发现存折上被扣了10元的“年费”,到银行咨询,被告知是银行卡一年的使用费。张先生说,我一天也没有用,凭什么扣我年费?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说,办卡的时候,持卡人和银行签订的协议里有用卡交纳年费的条款。张先生更糊涂了,我从来没有和银行签订过什么协议!最后经过多方打听,原来是当时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完成发卡任务,而与财务科协商,批量为代发工资的职工每人办了一张银行卡。
得知这种情况,张先生较起真儿来:你这是强买强卖呀!于是,一个电话投诉到金融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调查核实之后,责成银行登门道歉,并退回了收取的年费。
当前,许多持卡人对如何用卡一般比较熟悉,但对银行卡的各种收费则缺乏了解。较早的持卡者多数是因当初代发工资、出差取款等原因而办理的,当时的办卡协议中,多数都有“按年交纳年费和手续费”的条款,只是条款太多,客户一般不会留意;再一个就是当时银行为了发卡,一直没有收取这项费用,但现在“形势”好了,银行便开始理直气壮地收费了。因此,广大消费者要对不常用的睡眠卡进行清理、缩减。同时,要了解当前银行收费的信息,比如,现在多数银行跨行用自动柜员机取款要按照每笔2元的标准收费,异地存取款要收手续费,各种贷记卡透支一定时间后会收取高额的滞纳金,有的贷记卡仅年费就高达数百元……所以“知情”很重要,知情了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综合衡量,货比三家,选择服务好、费用又便宜的银行卡,从而避免多花冤枉钱,维护自己金融消费权益。
银行取出假币,维权要有技巧
刘女士是某企业的财务人员,每到单位发奖金的时候,她都要去银行提取大量的现金。有一次她与另外两名出纳员一同到银行分理处提取现金,因当时提取金额较大,银行柜外又没有验钞机,他们在核对了总捆数之后便匆匆离开银行。可等到了单位重新清点时,却从一捆现金中发现了三张假币。刘女士立即与银行取得联系,但得到的却是“现金当面点清,出门概不负责”的答复。
刘女士向领导汇报后,领导也说当面点清是银行的“惯例”,事后发现了假币只能自认倒霉;有的同事也劝说她全当花钱买个教训算了。但刘女士觉得很窝火,于是便直接向分理处的上级银行进行投诉。上级行非常重视,立即对刘女士从取款到发现假币的全过程展开调查,在确认全程都有人证实刘女士没有做手脚(由派出所对当事人做笔录、对全程进行认定),并且该分理处没有按照有关要求设置客户用验钞机,存在一定服务欠缺,银行最终向刘女士做出了赔偿。
有关法律界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银行取款时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好办法是当面点清。这就要求客户必须具备一定的反假币常识,或者注意使用银行柜外验钞机验钞,这样发现有疑问的钞票可以及时让工作人员更换。提取来不及当面逐张清点的大额现金时,最好两人以上同行,万一回到单位清点或到其他银行存储时发现假币,可以凭借现金捆扎纸条(上面有银行员工的号码或名字)向银行的上级机关反映,并提供同行人员的证明,从而增加维权的筹码。
银行专业人员对消费者维权也提出了建议,除了当面点清以外,消费者应尽量减少从人工窗口提取现金的机会。一是多用自动柜员机取款,因为银行为自动柜员机配钞时,一般是由专业出纳人员逐张挑选比较新的钞票,要经过人工验钞、机器验钞等多道关口,一些先进的柜员机自身还带有验钞系统,所以,柜员机出现假币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二是可以充分利用银行卡代替现金结算,购物可以使用商家的POS刷卡,汇款也不用提取现金去邮局,而是可持存折或银行卡到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电子汇款;三是账务往来可以使用个人支票及同城转账,或者使用更加先进的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这样,减少了从银行提取现金的机会,消费者也就避免了各环节出现假币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