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拓荒者经过七年激烈的抗争,终于迫使政府修改法令,在新的法令下,他们终于可以拥有自己的土地,只可惜这个好消息来得太晚,因为原来的殖民政权已瓦解。政府瓦解之后,他们终于可以自由取得所想拥有的任何资产。从詹姆斯城这个例子可以学到一点,那就是当一个人因工作卖力而得以拥有属于自己的资产或上地,同时也可以人股所服务的公司,分享因为自己努力而得到的成功果实时,他会对工作更加卖力,且投注更多的心力。
从马里兰州到缅因州的东海岸经商权,除了属弗含尼亚伦敦公司所有外,也惠及弗吉尼亚朴利茅斯公司。当清教徒最初航抵浦利茅斯岩石城时,他们侵占朴利茅斯公司所拥有的资产,今天大部分新英格兰地区在当时的地图上,是划归北弗吉尼亚的一部分。
每个在美国受教育的孩子都学过清教徒如何为宗教自由而战,“五月花号”(May flower)是如何穿越险恶的大海,如何度过严寒的新英格兰冬季,他们又如何与印地安人交朋友及学习烹调南瓜食谱;但所有的教科书里,却只字未提他们如何取得这段垦荒过程中需用的金钱。
前文提及,这些清教徒离开英格兰至全世界第一个股票交易所在地荷兰居住,数年后由于厌倦了当地的生活,决定移居。他们理想中三个最适当的选择是:南美洲的奥瑞娜科(Orinoco River)河岸,被荷兰所控管的部分美国纽约州,或是由弗吉尼亚伦敦公司所提供的土地。虽然他们提出相当详尽周密的开垦计划,但却因缺乏资金而在原地动弹不得。这个困境为托马斯·威士顿(Thomas Weston)制造了一个相当好的机会。
威士顿是个成功的五金商人,他有渠道可买到美国新英格兰区的土地,也能筹措足够的资金,于是他和伙伴们商量如何把这群清教徒到美国去拓荒,并从中赚取利润,他开始与清教徒协商,希望他们能同意这个开垦计划。
威士顿集团自称“冒险家”(The Adventure),他们当然不是自己亲身去冒险。所谓的冒险,是指他们出资送这些清教徒到新大陆去,但交换的条件是,清教徒必需同意每周为威士顿工作四天。整整工作七年,以开拓和发展新殖民地;七年后这些清教徒可分到一些利润,主雇关系也自动解除,这群清教徒可以自由决定去留。
清教徒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接受了威士顿的提议,然而在即将启程的最后一刻,威士顿突然改变了主意,要求清教徒一周必需工作六天。清教徒并不愿接受这个变卦,因为如此一来,他们必需每天工作,只有星期天才可做自己的事,包括上教堂、种植作物、修补及缝制新衣等。
移民路上多坎坷
在几经交涉仍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清教徒决定不与威士顿合作,他们仍搭上原先由威士顿支付一切费用、已扬帆待发的船只-快速轮号(the Speedwell)。但由于合作关系破裂,威士顿拒绝再付任何一文钱。清教徒们只得卖掉部分旅途中食用的奶油,用来支付港口费用。
出航不久,快速轮号即开始漏水,他们怀疑船长及水手被威士顿买通破坏船只,只好换乘船身较小且速度较慢的“五月花号”,航向他们向往的新大陆—美国弗吉尼亚。
然而,航程并不是那么顺利。当他们发觉所乘船只远离航线并已开过了头,曾尝试着将船只往南朝着目的地航行,但是,鳍鱼角满布岩石的地形阻碍了船只的行进。他们只得先停泊在普文斯敦港(Provincetown Harbor),再从此地启程到朴利茅斯,着手建立家园及种植庄稼,开始新大陆的生活。
少了威士顿的资助,这些清教徒转而寻求新的奥援,他们与拥有大片土地的约翰·佩尔斯(John Pierce)所经营的朴利茅斯公司,开始另一个新的合作模式。
他们的合作方式是,每一位清教徒每耕作100英亩上地,佩尔斯就拿到100亩土地的酬劳,最后佩尔斯公司将取得1500亩土地,用以支付这些清教徒移民所需费用及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