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之内价格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配股是如何进行的
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在获得必要的批准后,向其现有股东提出配股建议,使现有股东可按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认购配股股份的行为。配股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之一。
1. 配股的运作程序如下
首先由上市公司确定股权登记基准日,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股票,获得配股权利或得到配股权证,然后配股权证进行挂牌交易(目前,A股不进行权证交易),交易结束后,拥有配股权利的股东在指定的缴款期内在券商处通过交易所按比例购买配股股份。
交易所规定,配股缴款期过后,配股无法补办,视同股东自动放弃配股权利。
配股结束后,可流通部分证券交易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有关配股的股份报告和验资报告后安排上市流通,获配流通部分会在获配股票流通起始日自动到股东账户开始流通交易。
2. 配股认购的委托
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
(1) 委托所在的证券营业部进行配股认购、缴款
首先在配股缴款前,与所在的证券营业部签定《配股委托协议》,在协议中请明确所配的股票、配股的数量等有关事项。但要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配股资金。
(2) 本人亲自委托
配股委托手续与买卖股票相同。
但委托时间和内容请注意:
①配股委托时间应在《配股说明书》规定的配股挂牌缴款期间之内。目前,通常配股缴款时间规定为十个交易营业日。具体时间与交易时间一致;
②配股认购代码和配股价格应按照上市公司《配股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填报;
③配股委托数量应根据上市公司规定的配股比例和股民在配股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以及配股小数按四舍五入取整原则来计算。计算公式为:
可配股数=所持有的股份数量×配股比例
④配股委托一般请填报卖出委托。
如有转配股需配股的,其配股价格还需额外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具体请见《配股说明书》。
零股如何交易
A股、B股、基金的委托买卖单位为“股”,但为了提高交易系统的效率,必须以100股或其整数倍进行委托买卖。不足100股的股票为零股,如有低于100 股的零股需要交易,必须一次性委托卖出,不能分次卖出,同时,也不能委托买进零股。
所谓“一次性委托卖出零股”,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如投资者甲有某只股票170股,70股是零股,这时投资者甲要么卖出170股;要么先卖100股,然后卖70股。决不能把后面的70股零股拆开来卖,比如不能先卖140股,再卖30股,这样的委托系统不予接受。
交易时间:每一交易日的任何交易时间都可以委托卖出零股。
如何申购新股和新股中签率如何产生
1. 新股申购方式
目前主要有三种:上网定价发行、网上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目前最为采用的方式)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目前基本上已不使用)。
我国的新股发行方式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1991年和1992年采用限量发售认购证方式,1993年开始采用无限量发售认购证方式及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此后又采用过全额预缴款、上网竞价、上网定价等方式。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规定目前国内新股的发行方式主要采用上网定价与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这两种方式。由于上网定价发行具有高速、安全和低成本等特点,它已成为我国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的主要方式。
(1)上网定价发行申购
上网定价方式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股票的惟一“卖方”,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按规定发行价格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进行股票认购。主承销商在上网定价发行前应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股票发行专户和申购资金专户。申购结束后,根据实际到位资金,由证券交易所主机确认有效申购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