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同志:
科级以下的人民警察可以进入股市炒股吗?目前的规定是怎样的?
上海 王先生
王先生: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
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因此,本人认为:购买股票不应当认定为经营活动,目前的其他相关规定也没有禁止人民警察炒股的法律法规,法无禁止即自由。人民警察可以进入股市炒股。周晓